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5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月应纳所得额 = 每月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月应纳税额 = 月应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实际计算应为按期数(月数)累加综合计算
本期应纳所得额 = 各月累计收入 - (5000 × 期数) - 各月累计专项扣除 - 各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纳应纳税额 = (本期应纳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期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按月)
级数 | 月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综合所得汇算税率表(年度)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800元:不需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计算公式: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稿酬所得不超过800元:不需缴纳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 - 800元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井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8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公式:
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月) - 800元
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租赁所得(月)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收入为按年取得,应分摊到月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还包括:
1.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
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3.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个人担保取得的收入。
4.个人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计算公式:
全年累计收入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年终奖励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之和。
年应纳所得额 = 全年累计收入 - 60000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可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汇算税率表(年度)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个人所得税税收涉及特殊情况及优惠政策较多,如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等,《个人所得税计算器》仅对居民个人一般情况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以税务机关计算为准,如您的个税情况较复杂,请与客服联系,进行人工精确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