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2-07-14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
二、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照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进行了细化。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便纳税人实际操作。
三、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四、为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
五、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征收,与其在境内有无代理人有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六、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保持一致。
七、《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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