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1-04-03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不服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