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54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1-04-03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不服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