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1-04-24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