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76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1-04-24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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