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4-04-12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