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9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5-01-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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