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5-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附件: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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