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2005-10-08
北京市财改局、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来《关于请求减免收购北京真的大厦契税的函》(黔府办函[2005]50号),要求对该省驻北京分事处在北京收购的贵州大汉房产应缴契税予以兔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