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1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12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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