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06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6-07-31

甘肃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