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6〕101号

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2006-08-18

注释: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有关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别墅区购买的20 套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中格两国税收协定中文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