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6-08-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中相关单位名称更正如下:
原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铁建设开发中心更正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原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更正为铁道第一、二、三、四勘察设计院。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