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8-01-29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