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8-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