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2008-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