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2009-07-29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