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9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