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0-04-26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