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8号

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2010-10-25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2023年6月16日,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六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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