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30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11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发文单位: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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