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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