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0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