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区域和行业,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树立百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培育千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带动万家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形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体系。
    二、培育服务队伍
    (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采取设立、重组、择优认定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能力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在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五)集聚服务资源。发挥生产力促进、劳动就业等服务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六)提高协作水平。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三、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源,集成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八)推动平台网络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建设由省服务平台与所辖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各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鼓励国家示范平台率先联通,在平台网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平台网络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跨区域和全国范围的统筹与协同服务,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九)树立示范平台。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通过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国家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也可以通过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促进服务平台发展。
    四、加强专业化服务
    (十)信息服务。加强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完善行业信息服务,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和方式,根据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监测。
    (十一)投融资服务。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渠道。积极开展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推广新型融资产品,拓宽创业投资、小额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担保机构服务水平。
    (十二)创业服务。以创业辅导师、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初创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互助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三)人才与培训服务。以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重点,引导和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不断开发中小企业适用的培训产品,发展远程网络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培训品种,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人才交流、测评与推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十四)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以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引导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合作,破解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大力开展工业设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为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管理咨询服务。以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为重点,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十六)市场开拓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商贸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测机制,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七)法律服务。组织专业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服务。 
    五、创新服务机制
    (十八)健全服务规范。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开展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服务平台场地内、外有醒目的服务标识;有公开的服务指南,包括:平台简介、重点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有公开的服务承诺和健全的服务客户登记及办理记录等。
    (十九)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要逐步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平台网络服务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投诉通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依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服务奖励、示范认定或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更多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
    (二十)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合理价格的优质服务,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六、加强措施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服务体系及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国家级示范平台,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服务奖励和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支持。鼓励地方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逐年增长。
    (二十三)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体系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示范平台、优质服务机构的宣传,形成有利于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发文单位: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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