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2012-07-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2023年6月16日,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八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