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4-04-11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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