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4-08-25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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