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