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化妆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1

 机织服装制造

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轻工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轻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印刷

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242

 乐器制造

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纺织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2924

  泡沫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3

金属制品业

机械

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机械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汽车

361

 汽车整车制造

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3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

 电车制造

365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机械

381

 电机制造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4

 电池制造

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注:以上代码和类别名称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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