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7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5-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包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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