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6-04-15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15日
发文单位: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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