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财税〔2018〕9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8-01-25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海洋局 民航局 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贸促会 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