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2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