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19-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8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七苏木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