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0-04-30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