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0-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有关地方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消费者协会、连锁经营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2020年10月,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9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0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度文件。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宣传地方和部门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修复的经验及做法。推广“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类信用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信用。宣传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
(三)培育“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继承发扬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以面向民生的服务领域为重点,大力发掘市场主体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做法。宣传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海关、税务、外汇等行业领域的诚信典型企业及个人,褒扬守信精神。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商务部联合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向全社会推介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组织典型企业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发布上海购物诚信指数。上海市举办诚信兴商研讨活动。开展“诚信大家谈”系列宣传,邀请相关部委、知名信用专家、大型电商平台负责人、商协会负责人围绕“诚实经营、守信服务”,向社会传递诚信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集中报道一批商务领域的“匠心老店”;讲好商贸流通企业诚信故事,重塑“诚实经营、守信服务”的商贸流通新精神。
(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活动。中央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为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诚信建设的推进发挥积极作用。发布宣传“诚信之星”的先进事迹,以先进典型发挥
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人们诚实守信,营造信用为本、履约践诺的社会风尚。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建设个人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理论阐释解读、典型经验推介、公益广告发布等,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广诚信的价值理念,推进全社会诚信自觉。
(三)“诚信兴商宣传月”线上宣传活动。中央网信办结合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线上宣传工作,协调中央新闻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发挥新媒体渠道作用,加大融合传播力度,在主要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等移动端平台及时推送宣传月活动动态。
(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收集整理消费领域的典型审判执行案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在“智慧执行”手机应用、“中国执行”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平台,发表评论文章、编发典型案例,宣传诚实守信商家,普及诚信相关的政策法规,报道由多部委参与完善的失信惩戒系统的进展,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五)“共建质量诚信体系,共享满意消费环境”主题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质量信用承诺、质量信用评价、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展示质量信用建设中的最佳实践。引导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的经营理念,从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参与质量信用建设,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六)“信用交通”主题活动。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交通”系列宣传活动。在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政务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发表评论、播发视频、走进车船路港站场面对面交流,报道诚信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案例,宣传“信用交通”惠民便企兴市,提升行业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
(七)“诚信经营、促进文旅消费”主题宣传活动。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增效。
(八)“着力构建安全、诚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海关总署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信用管理制度为重点,举办政策宣讲会、印发宣传手册、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加大政策宣传,解答企业疑问。宣传介绍海关国际AEO互认情况和相关便利措施,指导全国海关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信用培育,提升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状况;宣传介绍海关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情况;宣传介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海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安排;宣传介绍其他有助于企业规范守法经营的相关内容。利用海关门户网站以及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海关12360热线、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实效。
(九)“依法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网站、报刊、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评价标准、激励惩戒措施和典型案例;宣传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的“假申报”等典型案例。提升纳税人守信、增信意识,促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十)开展“认证在身边”宣传活动。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开展“认证在身边”宣传活动,以“质量认证:传递信息、服务发展”为主题,组织质量认证科普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制作质量认证系列科普短视频,并在网站、新媒体平台推送播放,邀请质量认证专家面向消费者开展质量认证指导消费的宣讲咨询服务,向消费者免费发放认证与放心消费读物。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质量认证专题宣传报道,聚焦民生关切,创新认证科普形式,扩大传播效益,让消费者认知质量认证制度及认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和互信,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加强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法活动,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增强主体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十一)“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广电总局通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宣传工作例会传达“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要求,配合部署,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配合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广播电视媒体通过纪录片、动画片、文艺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引导公众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二)“诚信经营保稳定,合规用汇促发展”的主题宣传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现场宣讲、典型案例通报、宣传页(册)印发、易拉宝摆放、外汇局官网、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收支、经常、资本等外汇管理项下相关政策法规,普及个人用汇常识,提醒公众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引导个人通过合规途径使用外汇,提升外汇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用汇意识,营造外汇市场诚信营商氛围,提升诚信经营水平。主动走进银行、企业等用汇主体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的绿色通道业务流程,引导用汇主体合理运用避险工具,支持外汇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鼓励企业有效参与外汇市场。走近普通民众,宣传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的工作成果,宣传与警示相结合,增强外汇管理威慑力,提示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和危害,鼓励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十三)“诚信赢未来”主题宣传活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总结企业诚信经营案例,提炼经验汇编成册,通过中国贸促会官网、中国贸易报和有关平台网站传播和推广。组织企业诚信品牌故事交流活动,宣传诚信理念对于品牌培育以及实现品牌全球化的重要价值。通过培训,宣传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会议展览、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新兴领域的服务标准,倡导诚信服务,加强诚信自律。
(十四)“全国企业诚信建设大会”主题活动。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企业信用指数,加强企业信用动态监测,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进企业诚信约束和激励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化系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完善诚信和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五)“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各地消协组织和主要媒体单位,发起“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公益活动,动员经营者和消费者践行社会责任,引领形成换位思考、互相尊重、互谅互让、温暖和谐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以消费增长促经济向好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活动的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分工,为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方案统一、标识统一、主题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效整合宣传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媒体、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月相关活动,形成协同效应,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防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举办线下活动时,应科学制定防疫方案,抓细抓实防疫措施,做到防疫和宣传“两不误”。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及电子版请于11月25日前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请一并报送《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郑文渊
电话:010—85093311
传真:010—85093681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外汇局
贸促局
企业联合会
商业联合会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连锁经营协会
2020年9月17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