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1-01-27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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