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1-07-28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