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1-07-28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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