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1-11-22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22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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