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2-04-29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