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2-06-2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办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1.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愿享尽享。(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2.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政策法规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3.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骗取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稽查局、税收宣传中心牵头)
(二)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
4.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税务讲堂”、组织专家学者解读等多种形式,多维度解读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税收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分别落实)
5.统一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口径,通过视频、长图、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将政策文件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和执行。(各相关司局分别落实)
6.以公开促服务,着力优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等税费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获取习惯。(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7.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更好解答与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分别落实)
8.务实推进办税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文件网上查询、税费政策宣传辅导等服务。(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二、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
(三)深化税务部门规章集中公开
9.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政策法规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四)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0.高质量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税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税务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税务总局及各省级税务局全部完成,市、县级税务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在省税务局网站统一公开。(政策法规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11.加强统筹,更好发挥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税务制度体系,为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税收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12.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税务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税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税收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六)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3.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14.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政策法规司牵头)
(七)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15.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八)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6.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税务网站与税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税务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办公厅、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宣传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17.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开设“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网页,集成展示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成效。(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18.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配合)
19.持续做好税务总局公报工作。(办公厅牵头,政策法规司、各司局配合)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0.各司局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涉税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各相关司局落实)
21.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22.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规范评估工作
23.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省级及以下税务局不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十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4.各司局、各省税务局要对照本清单确定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25.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和各省税务局配合)
26.各省税务局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