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2-06-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 (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