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3-06-16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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