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3-12-21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附件: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pdf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
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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