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4-08-23

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共有918人获得考试资格(名单见附件1)。选拔考试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24年9月3日(周二)

09:00—12:00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

14:30—16:00英语水平考试

17:00—18:00心理测评

考生应于笔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笔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2024年9月6日(周五),8:30开始。考生7:30入场候考,8:00入场完毕并组织现场抽签,抽签开始仍未入场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形式

1.笔试。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分专业方向进行,英语水平考试不区分专业方向。

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位于前5名或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方向排名前5%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分专业方向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二、考试注册

考生请于9月2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报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准考证。考生应重点核对准考证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信息。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核验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系统内考生准考证号为学习兴税登录手机号,系统外考生准考证号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具有英语以外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的考生,考试注册时,可选择申报其他外语语种较高能力水平资质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英语水平免试或按实际考试成绩与合格分数线成绩孰高原则确认得分。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

考生应于考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及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留存。材料复印件显著位置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已公示”。任职、表彰文件等材料涉及较多姓名的,请提前将复印件中考生本人姓名做下划线标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注册后,统一参加机考模拟。具体安排于考试注册时通知。

(二)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局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从考生中指定或另行安排1名领队。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由所在单位于8月30日17: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统一安排考生及领队的接送站和食宿。请各领队及税务系统外需接站人员于8月28日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网站http://www.tax-edu.net,进入“招生信息——学员接站”模块注册登记本单位人员集中接站信息。接站服务采用班车制,到达时间超过班车时间,将无法安排接站。

自行报到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求是楼/A楼总台报到注册处。无需接送站人员,离校时可不结算接送站费用。

(四)考生及领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规定报销,餐费和接送站费用自行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结算。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2)。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见附件3)严肃处理。

(六)请考生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于注册时如实报告。相关负责人和部门将做好必要医疗保障,妥善安排考生考试及行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孙丹、钱茂川,电话:010-61986655、6198967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扬州)联系人:耿文超,电话:0514-87801692。

学习兴税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赵楠,电话:010-61989683。

接站咨询电话:舒老师,0514-87806600;卞老师,0514-87806926。接站点联系电话(仅限报到当日开通):南京禄口机场(接站点:南京机场T2航站楼一楼4号门内):19962605600;南京南站(接站点:南京南火车站北出口右转100米麦当劳门口):19962605606;镇江南站:19962605609;扬州泰州机场:19962605616;扬州火车站、南京火车站:19962605618;扬州东站、镇江火车站:19962605608。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十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试考生名单.doc

2.考生守则.doc

3.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3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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