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收到数电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6

答:可以。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未纳入试点推广范围的纳税人如何接收数电票?

下一篇: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