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9-2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下一篇: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和住房,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