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9-24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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