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2-27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从你公司具体业务情况看,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最高的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的资产总额指标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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