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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