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9-02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若你公司取得的设备专用于生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产品,那么该设备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此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计入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该设备的原值为1000万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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